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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出口小家电被查不合格
          
日期:2008年08月08日
来源:中国家电网
   作者:佚名

    小家电出口,有时居然被毁于一些细节——产品标志和说明不合格。记者在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他们对例行送检的33批出口小家电检测中,检出不合格产品11批,其中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就有7批,占不合格批次的71%。

    据调查,出口小家电标志和说明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标注出接地符号,或标志不明确,标注部位错误,耐久性不牢固等;二是说明书中缺少必须标明的内容,如“本器具不打算由这些人(包括儿童)使用——身体上、感觉上或精神上有缺陷者,或缺乏经验和知识者。除非他们得到对其安全负责的人关于该项产品使用的监护或指导”、“儿童应当受到监督以确保其不会玩耍器具”等安全保护的特殊说明;三是标注与产品实际不相符,未使用销售国官方语言文字等;四是少数企业在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进口国标准已采纳了新法规新指令,而生产企业没有及时收集、更新进口国标准,因此没有按照进口国法令法规或标准规定加贴相关标志等。

     相关专家指出,标志和说明已经成为出口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既是一个产品的质量、安全、设计、环保、节能等多方面的综合证明,也成为跨越国外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的敲门砖。随着全球环保和能耗问题的日益突出,许多发达国家不仅要求进口家电附带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等强制性安全标志或标识,还新增了“个性化”要求,比如欧盟推出的“双绿”指令,要求出口企业用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产品符合欧盟新指令;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修订的《器具标签法规》(ALR)则施行强制性耗能器具的能源标示制度,等等。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当重视细节,及时了解收集国外法规法令及标准的更新,积极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进一步减少家电产品出口质量风险。

 

责任编辑:sxfc-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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