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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借口 以次充好 挣取差价
日期:2008年05月25日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陷阱四:以次充好

     签合同时,故意埋下“伏笔”,如规定“装修中若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借口货用完了,以次充好,从中赚取差价。

     案例:杏花岭区的陈先生夫妇,代理着某电子产品在山西的销售,由于工作需要夫妇俩经常需要到地市出差。前段时期,陈先生夫妇决定装修刚买的新房,匆匆到家装市场选择了几种满意地板,将品牌、型号记录了下来,便将地板的购买权交给了家装公司。

     然而,等到陈先生夫妇从外地出差回来,发现家装公司给自己已铺设的地板,虽然品牌、型号与自己选中的一样,但质量却明显不如自己当时选择的地板。陈先生质询家装公司,家装公司表示陈先生所选择的地板商家存货不足,所以更换了一个家装市场购买了同型号地板,并拿出了当时签订的合同,表示装修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更换同型号的材料。看着已经铺设完工的地板,陈先生虽然知道吃了亏,却也无可奈何。

     防范措施:业主不可能时刻在现场监工,为了防止被“偷梁换柱”,应该了解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有何差异,环保系数是否相当。举例来说,好的防水涂料三四百元一桶,而许多杂牌防水涂料仅几十元一桶;不同地区生产的同种产品,价格也不一样,比如廊坊生产的立邦漆就比上海生产的便宜;还有些施工队告诉业主购买的瓷砖是一等品,是最好的,其实,多数品牌的瓷砖都有优等品。如果业主无时间购买主材,需要装修公司代购时,最好提供一份详细的清单,注明品牌、厂家、产地、型号、产品等级、所需数量等,并记得索要发票。

责任编辑:sxfc-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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