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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家具”污染室内环境
日期:2008年05月15日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诸达鹤 顾一羽

     昨天,上海市质监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发布今年第3号质量警示,由于《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存在漏洞,消费者不要迷信销售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在购买合同中最好增加有关室内环境达标的约束条款。

     家具有害物质释放超标一直是家具质量申诉中的热点。而让不少消费者一头雾水的是,买回家的家具明明有《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但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房间内的空气质量被判为不合格。12365申诉举报中心统计也发现,在许多此类申诉中,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污染源头的家具却出现符合《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的奇特情况。

     为何“合格家具”还会造成室内污染?12365申诉举报中心认为,原因在于现行的《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存在漏洞,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不匹配。


     我国目前使用的家具检测标准为《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该标准只针对家具中使用的板材而不是家具总体,忽略了家具加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其他因素如胶粘剂、油漆等,即仅以板材环保达标而判定一套木家具合格,存在以偏概全的隐患。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直接针对室内空气质量作出的规定,就保护人体健康而言,显然要比《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更加全面和科学。”1236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目前家具经营者普遍依据《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而规避《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这就使前者的检测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家具成品的有害物质释放情况,符合《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的家具并非就是环保产品。

 

责任编辑:sxfc-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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