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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正式出台
          
日期:2007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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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市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市室内装饰协会,从2007年3月至8月,对全市家装企业、材料商、业主及消费群体,采取了意见征集、市场调查、舆论反馈等形式,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市场调研,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1)装饰装修材料不环保;(2)家装公司装修合同不符合标准;(3)销售服务不到位;(4)装饰装修“游击队”肆意扰乱市场等问题。协会召集有关部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行业职责权限,由市工商局,市经贸委主持,市装协参与,为明确我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的经济、技术、法律责任,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晋中市工商局、市经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西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文件、法规、法律,制定了《晋中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于2007年8月30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行使用《晋中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市工商合字(2007)第168号](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明确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的定位:

      1、此合同文本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的装饰装修工程。

      2、本合同所称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建筑物所有人(即甲方)或者建筑物使用人对建筑物内部进行的装饰装修活动。

      3、工程承包方(即乙方),应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山西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

……  

      《合同》明细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涵盖工程概况、工程管理、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甲方责任、乙方责任、工程变更、材料供应、工期延误、质量标准、工程验收和保修、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附则、合同附件等内容。同时《合同》对装饰装修材料的检验严格界定了权威机构。

      《合同》全面、具体、权威,其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1、消费者:能够按自己的要求,发包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做到放心装修、品位消费。

      2、施工企业:以《合同》要求为指针,完善机构,提升自我,规范操作。

      3、材料商:以装饰装修材料检测机构指标为标准,组织合格产品,投放市场。

      4、社会各界可从不同角度,反馈《合同》使用过程中的不足。

      5、主管部门:协调单位可根据《合同》运作状况,结合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进一步修正,完善。使其真正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活动中双方合法利益的作用。

      晋中市室内装饰协会,将义不容辞地全面贯彻落实市工商合字(2007)第168号《关于推行使用〈晋中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履行协会职责,加强行业自律,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周到的服务,为开创我市行业规范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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